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单位因遗失等原因无法收回的行政执法证件(共1个)予以声明作废:
魏裕军,证号:A211854,执法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有效期: 2021-8-31。
特此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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