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有关精神,对首次获得“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在三年重点扶持期内,并动态监测合格并继续享有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给予20万元/年的补助。经我局审核,现依程序对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项目、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21日(共7天),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书面和电话反映,也可直接到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反映情况。
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受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长堤东路71号
联 系 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020-84813208
附件:番禺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财政扶持资金安排明细表.doc
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