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番海综处告字〔2024〕第18号
2024年3月25日16时05分,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在番禺区化龙镇广汽中路对开水域查获1艘涉嫌使用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纤维质船舶,该船长4.06米,型宽1.1米,主机功率8.8千瓦,船上有捕捞工具等,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已对涉案船舶及相关工具进行登记保存。2024年3月28日-4月26日,我大队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调查无主船舶的通告》,通告中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我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现通告期满,违法行为人仍未到我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由于无法查明违法行为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广州渔政机构办理渔业违法捕捞无主案件操作规范》的规定,我大队决定没收上述无主纤维质船舶1艘(长4.06米,型宽1.1米,主机功率8.8千瓦)上缴财政,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通告时间:2024年5月15日-5月21日
联系地址:番禺区市桥街长堤东路71号
联系电话:020-84839810
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