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告栏

关于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28 17:04:04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2020年10月20日前(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 -17:0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申报材料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盛泰路盛兴大街31号厂商会大厦10楼

  二、受理申报的范围

  我评委会受理评审的职称仅限于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本评委会评审的专业范围是针对生产制造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涵盖了机械、电气、电子、化工、环境等专业类别。

  三、申报评审流程

  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实行无纸化评审,申报人需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评审专业请参照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并按申报初级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1)的要求在系统上传有关资料。系统及纸质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份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区初级职称评委办,系统须与评审表一并提交,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评审表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同时,须附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及电子版各一份、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评审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及《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规定执行。我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未出台的专业,暂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有关政策文件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资格条件查阅。

  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4)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 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五、申报、审核要求

  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申报人要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在法人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区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负责。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人务必做到诚信自律,以德为先,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者实行“一票否决”。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的系统及材料严格把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番禺区初级职称评委办。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5.材料未经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番禺区初级职称评委办的。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费标准

  执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文件精神,免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附件1-申报初级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docx

  附件2-申报人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docx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docx

  附件5-职称业务有问有答.docx

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