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决定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弘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岭南广府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在番禺及周边地区一定群体中传承、活态存在,有一定的影响,并传承百年以上。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评审程序
(一)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可自行在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通告栏”或广州市番禺区文化馆网站(https://gz-arts.com/portal/?appId=1384476747811713025)下载申报表格和辅助材料详细要求,申报材料完成后于2026年5月20日前提交至项目所在镇(街)分馆,由其审核后于2026年5月30日前统一报送番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二)实行代表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由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初评,并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初评提出的代表性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复审,拟定公示名单。
(三)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拟推荐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少于20个自然日。根据公示反馈情况,进行有关调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重新组织专家按有关规定程序再次进行评审。
(四)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拟推荐纳入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名单向番禺区级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如有异议,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五)推荐名单上报番禺区人民政府,经审核同意后以番禺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各镇(街)向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荐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正式文件(包括申报、遴选情况等),并附推荐申报传承人清单(见附件1)。如镇(街)辖区内存在无项目申报情况,请附正式文件说明。
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包括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基本内容、主要特征、分布区域、历史渊源、传承谱系、重要价值、存续状况、建议保护单位情况、保护单位承诺及声明书等,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重点突出。
3.推荐申报图片(见附件3):12张有代表性的反映该遗产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照片,对遗产项目的说明应与推荐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像素大小在1M以上,画面清晰。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4.项目申报录像片(见附件4)。
5.反映项目历史渊源的佐证材料(见附件4)。
6.其他辅助材料(见附件4)。
7.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材料:申报单位为民营企业的需提供从“信用中国”官方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生成的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近 3 个月内有效),报告须完整清晰、无涂改,且申报单位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不良信用信息,并附企业法人无犯罪证明。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
(1)各镇(街)的推荐申报文件纸质件(一份,含推荐申报名单)。
(2)申报书、申报图片一式两份,辅助材料一式一份。其中,申报书须单面彩色打印,内容清晰可见,切勿使用订书机或胶订;保护单位承诺须盖公章,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须签名并按捺指印。
(3)辅助材料一式两份,须制作封面、目录,附相关说明。
(4)民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业法人无犯罪证明,各一式一份。
2.多媒体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或光盘):
(1)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
(2)项目代表性图片(JPG格式)。
(3)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说明书(PDF格式)。
(4)项目申报片(AVI、MP4格式)。
(5)其他音频、视频材料。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业法人无犯罪证明。(PDF格式)。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非遗代表性名录体系,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各镇(街)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确保申报项目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项目、项目保护单位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主体。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镇(街)和项目保护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此次评审,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方式
番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水边屋下街7号,联系人:李汉杰、黄雨晨,联系电话:020—84880988,电子邮箱:845992952@qq.com,邮编:511400。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doc
4.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其它材料制作要求.doc
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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