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广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申报人必须是已列入番禺区级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承人,下列情况可重点推荐申报:
1.已公布的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暂未有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2.部分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已有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需要增补的。
(二)申报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2.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区级非遗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3.在该非遗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从艺时间不得少于10年,传承谱系自本人上溯不得少于3代。
5.居住地在番禺、长期在番禺开展传承工作,或工作室设置在番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上。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3.所开展的项目过分强调创新而偏离传统的传承人。
4.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5.文化主管部门和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6.根据《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属于家族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已经具有代表性传承人且具有传承能力的,原则上不再从该家族中评定新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在广州市番禺区文化馆网站(https://gz-arts.com/portal/?appId=1384476747811713025)下载申报表格和辅助材料详细要求,申报材料完成后按照申报要求向传承人所属镇(街)分馆提交申报资料。
(二)申报材料完成后于2026年5月20日前提交至项目所在镇(街)分馆,由其审核后于2026年5月30日前由各镇(街)分馆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番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三)由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初评,并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初评提出的代表性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复审,拟定公示名单(必要时根据专家意见可有重点地进行现场审核)。
(四)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相关规定在官方网站上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自然日。根据公示反馈情况,进行有关调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重新组织专家按有关规定程序再次进行评审。
(五)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番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社会公示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审批,最后由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予以正式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各镇(街)向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荐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文件(包括申报、遴选情况等),并附推荐申报传承人清单(见附件1)。如镇(街)辖区内存在无人申报情况,请附正式文件说明。
(二)申报表(见附件2):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所属镇(街)意见。
(三)申报片(见附件3)。
(四)辅助材料(有利于传承人申报的视频、照片、报道等相关资料)。
(五)申报人无犯罪证明。
申报材料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将取消入选资格。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件
1.各镇(街)的推荐申报文件纸质件(一份,含推荐名单)。
2.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辅助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两份)。
3.申报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二)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光盘或U盘):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Word格式)。
2.申请及授权书、所在镇(街)意见扫描页(PDF格式)。
3.数码彩色代表性图片(JPG格式,像素不小于1M,画面清晰)。
4.辅助材料电子版。
5.申报片(AVI、MP4)。
6.镇(街)推荐申报文件电子版(PDF格式)。
7.申报人无犯罪记录证明(PDF格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遗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各镇(街)和项目保护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镇(街)和项目保护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此次评审,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方式
番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水边屋下街7号,联系人:李汉杰、黄雨晨,联系电话:020—84880988,电子邮箱:845992952@qq.com,邮编:511400。
特此通知。
附件:1.番禺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doc
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4月7日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