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番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保护和认定工作,经专家论证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第四批番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时间:3天
公示期限: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8日
组织编制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6日
附注:
1、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寄至广州市番禺区沙南路46号,番禺区文物办收,邮政编码:511400。
(2)邮箱反馈意见,电子邮箱:qwwb@foxmail.com。
2、有效反馈日期: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8日,信函反馈意见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第四批番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