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番禺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的调整,为做好2025-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4〕44号)《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番禺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和《广州市番禺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数量及许可对象
(一)许可数量
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番禺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广州市番禺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附件1)要求,各镇的零售网点数量均要控制在限量配额以内,总数量不超过27个。
(二)许可对象
许可对象为满足群众购买需要设立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零售店指有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申请地址属同一地址;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广州市番禺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政策要求的经营单位。
(三)许可经营形式和许可有效期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为零售店,有效期不超过2年。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许可公开工作(2025年12月12日前)
1.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各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石碁镇部署2025-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印发工作通知。
2.在“番禺区政府”网站和“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13MB2C9294XW4440178009004)向社会公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条件、申办资料和申办流程等相关信息。
(二)认真做好零售店申报和安全许可工作
1.培训考核(2025年12月24日前)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及相关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学习考核。其中,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或证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各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自行报名参加培训考核,培训及考试机构查询方式:1.登录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政务公开--规划文件--公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名单的公告(网址:http://yjgl.gd.gov.cn/gk/tzgg/gg /content/post_4396984.html);2.关注“广州应急管理”公众号,点击应急服务--特种作业考试服务--培训机构查询--选择初训(复训)--选择主要负责人--选择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点击查询。
2.选址及办理营业执照(2025年12月24日前)
零售店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安全条件审核表》(附件2)要求选定零售店地址,并提前办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符合在店内依法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要求,未调整的要在提交许可申请前完成经营范围的变更,未能变更的不予核发许可证。
3.报名登记(2025年12月26日前)
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石碁镇按区规划布点有关规定,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使商户清楚了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政策要求和许可条件。指导商户填写《番禺区2025-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零售店与周围安全条件说明》(附件4),并按照报名登记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商户同时将报名登记资料发送至区应急局邮箱(电子邮箱:panyuyingjiju_fxk@gz.gov.cn)。
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石碁镇对报名登记的零售店进行预审后,将预审情况和收取的报名登记资料统一交到区应急管理局。
4.零售店现场安全条件审核(2026年1月10日前)
区应急管理局对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石碁镇统一上报的零售店报名登记材料收件后,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安全条件现场复审,并提出对现场审核的地点是否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明确审定意见和整改意见。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石碁镇负责对零售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不予许可。
零售店现场应符合相关安全条件要求,可采用符合规范的烟花爆竹装配式零售店(集装箱)。
5.公示(2026年1月15日前)
区应急管理局将现场安全条件复审合格的商户信息(名称、地址及主要负责人姓名)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目录对外公示。
6.申请许可(2026年1月20日前)
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并经整改复查合格的零售店,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提交材料须知》(附件5)要求备好材料,即可进行网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申请流程(具体操作见附件6),预审人员将根据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如在同一时间申请以系统处理顺序为准),待网上预审通过后将以电话或信息形式通知申报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经营服务大厅13号窗口(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7.受理审批发证(2026年1月25日前)
区应急管理局对已受理的零售店按流程审批,符合条件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8.公告(2026年1月31日前)
区应急管理局将已许可零售店名单进行通报,并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中向社会公告。
9.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6年2月2日前)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与保险机构约定及落实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三、其他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时间集中,在许可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各镇要做好宣传引导群众和报名登记预审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坚持做到准备工作充分、安全复审严格、许可程序正确,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本质安全。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店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递交申请材料,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以安全和经营环境为考虑因素择优选择,同等安全条件的本着便于群众购买、时间优先的原则办理。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优先办理(受过行政处罚的除外),同时参考往年销售量、安全管理和信用履约情况,以确保符合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的原则。
(四)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的,不予受理。
(五)请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石碁镇安排专人负责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并填写工作人员回执(附件7),于2025年12月11日前粤政易报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卢婧雅。
3.烟花爆竹零售店报名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和番禺区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店报名登记表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提交材料须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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