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是: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诉讼类信访事项: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申诉信访。
(4)主管部门业务类信访事项:包括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归口管理部门业务范围的信访举报。
(5)求决类信访事项:包括来要求解决工作、学习、生产、生活、医疗中的困难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等。
(6)其他信访事项:包括发起倡议、寻找亲朋、致敬致意、申办事项等信访和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