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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访事项的一般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表时间:2021-11-17 14:23:46信息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T浏览字号:

答:《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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