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法规,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2)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或者决议;
(3)法律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解释;
(4)法规审查建议;
(5)涉及人大代表选举、罢免的信访事项;
(6)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
(7)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
(8)对法院、检察院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
(9)对法院、检察院的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不服的申诉;
(10)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