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
(3)对人民检察院生效决定不服的申诉;
(4)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控告或检举;
(5)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申诉;
(6)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饿违法行为的控告或检举;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或检举;
(8)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