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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表时间:2008-11-03 01:27:35信息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T浏览字号:

答: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停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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