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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吏传》|⑤ 何并
发表时间:2023-11-21 11:23:09信息来源:番禺区纪委监委T浏览字号:

  原文:何并,字子廉。祖父以吏二千石自平舆徙平陵。并为郡吏,至大司空掾,事何武。武高其志节,举能治剧,为长陵令,道不拾遗。后迁陇西太守,徙颍川太守,郡中清静。表善好士,见纪颍川,名次黄霸。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数年卒。疾病,召丞掾作先令书,曰:“告子恢,吾生素餐日久,死虽当得法赙,勿受。葬为小椁,亶容下棺”。恢如父言。


  译文:何并,字子廉。他的祖父以二千石官位的身份从平舆迁至平陵。何并担任郡吏,升迁为大司空掾,成为何武的下属。何武看重他的志向节操,以能够治理乱局的名义推举他担任长陵令,任职期间辖区路不拾遗。后来升迁为陇西太守,又调任颍川太守,任内郡中平安稳定。他着力表彰善行,礼待贤士,在颍川的名声仅次于黄霸。他品行清廉,妻儿从来不到官署。任颍川太守数年后去世。病重之时,召来属吏写下遗嘱说:“告诉儿子何恢,我这一生无功而受禄,死后虽然按规定当收到朝廷所赐治丧财物,但你不要接受。棺外用小椁,仅能容下棺就行。”何恢一一遵照父亲遗言办理。

  妻子儿女不到官署,不接受朝廷治丧财物,是刻意立名的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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