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建设“廉洁城市”的战略任务。建设“廉洁番禺”,是促进番禺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廉洁广州”、“智慧广州”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廉洁番禺”建设,提高全区公务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社会公众反腐倡廉意识,营造崇廉尚廉社会道德风尚,现就推进“廉洁番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廉洁番禺”的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为核心,以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路径,以建设廉洁文化为支撑,全面推进“廉洁番禺”建设,为贯彻落实市委“12338”决策部署、促进番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建设“廉洁番禺”的主要目标
通过建设具有番禺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升党政机关的廉洁度、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营造崇廉诚信的社会风气和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成效的满意度,构建公开透明、公平诚信、公正清廉和民主法治的廉洁城市。
三、建设“廉洁番禺”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力度。
要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注重总体规划、加强科学论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区贯彻中央和省、市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细则,逐步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监督约束干部向监督约束干部与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转变,由注重设置“高压线”向注重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积极创建廉洁城区、廉洁机关、廉洁单位。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制、纪律和勤政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剖析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抵御风险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按岗分类集中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健全上级党政负责人与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谈心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
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建立科学完善的德能勤绩廉综合选拔考核评价制度。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坚决惩治买官卖官行为,凡收受下属贿赂、礼金以及向上级行贿、送礼金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干部廉洁激励机制。
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合理界定事权,下移管理重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审批环节,强化审批责任,提高审批效率。
要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完善职务消费制度。
要深入推进公有企业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公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加大对公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力度,促进廉洁从业,保障公有资产保值增值。
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创新政府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着力解决围标串标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
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以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震慑行为越轨者。积极创新信访核查机制,逐步实现信访防腐的目标。对群众的信访举报,加大核查的力度,大幅提高信访核查的数量和质量,提高阅办效率,对于实名举报的信件给予群众明确的答复。通过信访核查,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早提醒,促其惊醒,及时远离腐败“高压线”。同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努力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纪效果的统一。
(二)加大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要结合贯彻省、市、区关于“三打两建”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廉洁行业、廉洁企业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市场规范高效、行业廉洁自律、企业诚信经营的城市发展环境。
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不断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商业贿赂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要探索完善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社会领域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指导、督促社会领域健全自律机制,促进“两新”组织廉洁、诚信、规范从业。
(三)加大廉洁文化建设力度。
要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大力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积极创新文化防腐机制,培育和形成崇尚廉洁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培育和形成崇尚廉洁的社会风尚。积极开展廉洁机关、廉洁单位、廉洁企业等系列创建活动,使廉洁文化向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全覆盖。大力创新廉政文化载体,深入开展诸如镇街公务接待食堂化、青年婚庆礼仪简约化、廉洁教育形象化的“三化”创建等活动,把廉洁文化的理念和追求逐步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和行业规范之中,夯实廉洁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
要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引导,着力培养公仆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使秩序、廉洁、诚信成为全社会崇尚的价值取向。
要创建廉洁文化精品工程,重点规划、扶持一批廉洁文化创建的项目。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廉洁主题的创作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廉洁文化作品。推动廉洁文化产品的传播,精心办好反腐倡廉媒体栏目。做好廉洁文化推广工作,充分发挥主流传媒在传播廉洁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大反腐倡廉智能化建设力度。
要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基本方向,以实时监控、全程监督为基本要求,以公共服务流程再造、管理升级为基本标志,加大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智能化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运用力度,不断促进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要积极创新监督手段,建立各类领导干部(人员)智能防腐信息系统,实现对廉政风险防控的智能化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开发建立“番禺区智能防腐信息系统”,构筑起职权明晰、风险公开、制度防范、层层监管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智能化的手段有效预防腐败行为发生。针对党政机关,建立融个人基本情况信息、风险点、防范措施、信访约谈等内容为一体的高效智能化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系统”。针对公有企业,建立对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基本情况、风险点、防范措施和“三重一大”事项具有监控功能的“公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信息系统”。针对农村基层,建立具有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资产、资源、资金同时进行监管功能的“农村基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信息系统”。
(五)加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力度。
要抓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探索创新派驻机构的管理机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各项制度,规范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业务管理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派驻工作科学化水平,更有效地发挥派驻机构在廉政监督和案件检查等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
要加强镇街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提高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要整合企业监督资源,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公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公有企业监督实效。
附件:“廉洁番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廉洁番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廉洁番禺”建设,提高全区公务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社会公众反腐倡廉意识,营造崇廉尚廉社会道德风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目标
建设“廉洁番禺”,是加快建设幸福番禺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推进城乡统筹、激发文化活力、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建设“廉洁番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为重点,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廉政监督、案件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廉洁番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法制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直机关工委、区发改局、区经贸促进局、区教育局、区科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国资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委党校、区政务办、番禺电视台、番禺日报社、番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厂商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二)联席会议由区委主要领导任召集人(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纪委,主任由区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常委兼任。联席会议下设廉政监督、案件检查、宣传教育三大工作板块,廉政监督工作板块分为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区智能防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小组、区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小组、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等9个小组;案件检查工作板块分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区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2个小组;区宣传教育工作板块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暨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小组。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廉洁番禺”建设工作任务。
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积极推进智能防腐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各类领导干部(人员)廉政风险防控的智能化管理。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推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完善诫勉谈话制度,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经常打招呼提醒。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制定防止公职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办法。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确保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保证政令畅通。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组务公开和厂务公开。
(二)坚决惩治腐败,强化“廉洁番禺”建设法治手段。
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坚持有错必纠、有案必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案件,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案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的各类典型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从源头上完善防治腐败的措施。畅通网络举报和受理渠道,积极创新信访核查机制,逐步增强信访防腐功能,完善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健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治理商业贿赂。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打击以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力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廉洁番禺”建设文化自觉。
强化廉政教育基础作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制、纪律和勤政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剖析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抵御风险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按岗分类集中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健全上级党政负责人与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谈心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弘扬新时代主旋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展示对廉洁社会的基本认识和追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倡导崇尚廉洁的文化,着力培养公仆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使秩序、廉洁、诚信成为全社会崇尚的价值取向。拓展廉洁文化领域。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融入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廉洁文化建设机制。整合廉洁文化资源,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夯实廉洁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充分挖掘利用本土文化资源,创新廉洁文化载体,推进深层次廉洁文化建设。创新廉洁文化产品,推动廉洁文化产品的传播,精心办好反腐倡廉媒体栏目。做好廉洁文化推广工作,充分发挥传媒在传播廉洁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四、各工作小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2、领导小组由区委主要领导任召集人(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纪委,主任由区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书记兼任。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和制订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纪和廉政教育;督促、指导下属各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区智能防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小组。
1、工作小组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区国资局、区政务办、区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2、工作小组由区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书记任召集人(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由区纪委分管宣传教育工作的常委兼任。
3、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围绕建设“廉洁广州”、“智慧广州”的目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开发建设番禺区智能防腐信息系统,以智能化手段有效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具体开发建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系统”、“公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信息系统”和“农村基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三个系统”)。同时将现有的“番禺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广州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番禺区区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评价分析系统”、“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番禺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与运行信息系统”等五个系统整合纳入“智能防腐信息系统”监管。
(三)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由区纪委、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国资局等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2、领导小组由区委主要领导任召集人(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由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区纪委副书记兼任。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公开目录,健全工作制度,开展联系点建设,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实行。
(四)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法工委、区教育局、区科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总工会、区档案局、区政务办、区工商分局、区法制办、区保密局等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2、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组长),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主任由区政府办主要领导兼任。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政务公开的项目、内容、范围、形式;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和处理其他涉及政务公开的事宜。
(五)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由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人口计生局等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2、领导小组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区委副书记任召集人(组长),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兼任。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农村基层村务公开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指导和督促有关农村基层村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相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指导农村村务公开工作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六)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
1、协调小组由区纪委、区经贸促进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厂商会等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2、协调小组由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区纪委副书记任召集人(组长),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主任由区总工会相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兼任。
3、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厂务公开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全区厂务公开工作;制定厂务公开的项目、内容、范围、形式;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厂务公开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七)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由区区政府、区纪委、区委办、区政府办、监察局、区发改局、区经贸促进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2、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主任由分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区纪委副书记兼任。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省、市部署的纠风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监督监察和具体指导全区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负责纠正和查处纠风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规案件。
(八)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由区纪委、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科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2、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任召集人(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由区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书记兼任。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九)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由区纪委、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番禺规划分局等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2、专题会议由区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书记任召集人(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由区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常委兼任。
3、专题会议的主要职责:协助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镇、街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落实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统一组织监督检查,布置落实各项工作。
(十)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
1、协调小组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的主要领导组成。
2、协调小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任召集人(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纪委负责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区纪委信息案管组和纪检监察室共同履行办公室职责。
3、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协调处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本区反腐败工作部署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查处涉及党政领导干部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领导和协调查处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解决各执纪执法机关协同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落实中央、省市和本区领导对查办大案要案批示精神的措施;全区反腐败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
(十一)区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
1、行动小组由区纪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的分管领导组成。
2、行动小组由区纪委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副书记任召集人(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由区纪委监察局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3、行动小组的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打击商业贿赂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准确分析研判打击商业贿赂工作形势,按照省、市纪委要求和区“三打两建”工作安排,科学部署工作措施。
(十二)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暨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小组。
1、工作小组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广新局、区国资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委党校、番禺日报社、番禺电视台等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2、工作小组由区纪委分管宣传教育工作的副书记任召集人(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由区纪委分管宣传教育工作的常委兼任。
3、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以及各级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研究部署全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重要活动;通报全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情况;听取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组长)或召集人(组长)指定的同志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组长)提出,商各成员单位确定。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参加单位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各工作小组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要形成纪要,并发各成员单位。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中共番禺区委办公室)

粤公网安备 4401130200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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