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以来,番禺区纪委监委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项监督,紧扣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主题,坚持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着力齐短板、补弱项,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水平整体迈上新台阶。
一、向责任再聚焦,精准目标定位。根据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形成合力情况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具体措施情况5个方面,编制“29个是否”检查标准,组织各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标准自查自纠问题529个,既精准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避免专项监督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复重叠,为基层减负,又集中有限资源和精力,精准突出关键少数、抓住要害环节、解决主要矛盾,以有力的责任落实带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
二、对问题再较真,严格问题排查。在全面组织各单位深入自查自纠、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番禺区纪委监委综合平时党风政风监督、巡察监督、执纪执法掌握的情况和各单位自查情况,对各单位政治生态进行多维度研判,确定22个实地检查单位,成立11个实地监督检查组进行“1对2”实地检查,将梳理短板与实地检查相结合,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由表及里,找准党员领导干部履责不到位问题108个,深入交流问题症结,开出治理良方。
三、往治本再深入,强化责任落实。实地检查结束后,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监督检查组实地检查情况,谋划监督成果运用工作。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专项监督情况,并向区领导班子成员、区管单位负责同志发出通报。各监督检查组以责任落实为抓手、以标本兼治为目标,向22个实地检查对象单位逐一发出反馈意见书,累计提出改进建议95条。再深化完善“29个是否”检查标准,形成《党组织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从党组织书记、纪检组织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三个角度列出责任清单26条,配套提出建立3个方面的组织落实机制和2个方面的监督保障机制,有效指引和督促各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知责明责、担责尽责,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长管长严、长治长效。

粤公网安备 4401130200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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