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对你的举报失实,根据有关规定,现在以会议方式为你澄清正名,希望你放下思想包袱,继续履行好职责……”近日,一场特殊的会议在化龙镇召开,番禺区纪委监委以“面对面”的方式,通报前期涉及该镇干部梁某的不实信访举报调查结果,并当场为他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进一步树立“为实干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
前不久,番禺区纪委监委收到1件信访举报,反映梁某在任职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考核无偿献血工作时实施双重标准,打击已经献血者的积极性。区纪委监委迅速展开核查,仔细了解该镇《村(社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中关于无偿献血工作的考核规定内容,走访该镇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该项考核的工作人员,比对考核台账。经认真核查,信访举报反映梁某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失实。
“感谢区纪委监委为我澄清正名。这次被举报让我深刻意识到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尽职尽责、规范公正,同时注意方式方法。”澄清会上,梁某如释重负地说。
“干部在基层工作难免得罪人,遭受非议甚至错告诬告,这不仅挫伤干部工作积极性,让其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消极心态,还会让党员干部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出台《番禺区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界定了四种应当进行澄清的情形,明确规定在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后,对反映不实、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的监督对象,视情况以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予以正名。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已为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
在澄清正名工作中,区纪委监委秉持两个“必”:一是有规定必依照,提升澄清正名的力度。依规依纪依法施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正名对象作出全面评价。二是有失实必澄清,拓宽澄清正名的深度。旗帜鲜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对信访举报认定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正名,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真正做到“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耽误”,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以组织的名义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会议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充分体现了区委从严管党治党的力度,又体现了关心关爱干部的温度,展示了区纪委监委担当作为、激浊扬清的坚强决心,消除了干部的思想顾虑和精神包袱,让更多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吃下了“定心丸”。
番禺区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除了依规依纪依法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以外,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10个方面容错适用范围,创新容错事前备案,化“被动申诉”为“主动报告”,激励干部“放开手脚”敢闯敢试、积极作为谋改革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