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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纪委监察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1-11-24 02:20:31信息来源:中共广州市番禺区纪律检查委员会T浏览字号:

2011-11-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职能室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责分工,有效整合资源,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合力,根据《番禺区纪委监察局在全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施意见》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以提高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社会公众反腐倡廉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为主要目的,面向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和社会公众有组织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及思想劝诫等活动。


第三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主体为区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第四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对象为全区党员干部、全体公务人员和广大社会公众。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是:
(一)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加强与组织、宣传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运用互联网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等;
(二)宣传工作。包括:党性、党风、党纪和政策法规宣传,反腐倡廉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工作成果和正反典型宣传,专项工作纪律宣传,社会舆论引导,网络舆情收集和研判工作等;
(三)教育工作。包括: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党风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廉洁从政意识教育,事业单位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农村干部政策法规教育和廉洁从业意识教育,公务人员岗位廉政教育等;
(四)廉政文化建设。包括:廉政文化建设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廉政文化建设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创建廉政文化展示平台和教育基地,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作,举办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宣传,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包括:岗位职责培训,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技能培训等。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全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安排部署、工作统筹和制度建设,探索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组织开展全区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宣传,组织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工作。


第七条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区纪委监察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助党风廉政建设室组织开展反腐倡廉重大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指导驻在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区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区纪委监察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 区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或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报送时间)将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区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十条 区纪委监察局各职能室之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与区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将需要进行对外宣传报道的纪检监察工作信息、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一节 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工作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全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整合各方面力量,及时交流通报情况,研究安排有关宣传教育工作事宜,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与组织、宣传等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共同完成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运用互联网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上宣传等。


第十二条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协调、指导驻在单位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各项制度,督促、检查驻在单位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建议,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送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二节 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党纪政纪和廉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一)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区属单位以及新闻媒体开展党纪政纪和廉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协助党风廉政建设室检查、指导驻在单位开展党纪政纪和廉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建议,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送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十四条 反腐倡廉工作动态信息宣传报道:
(一)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动态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全区查办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分析发案原因,形成警示教育材料,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以案释法,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负责协助党风廉政建设室做好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和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将需要进行对外宣传的党员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整理形成书面材料,送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三)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督促驻在单位做好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亮点,形成宣传报道材料,送区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十五条 专项工作纪律宣传:
(一)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按照上级部署的领导班子换届等重大专项工作的要求,制定和印发全区性的专项工作纪律宣传方案,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实施工作。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协助党风廉政建设室检查、指导驻在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纪律宣传活动。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建议,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送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十六条 社会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
(一)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区的中心工作,确定每年的舆论宣传工作重点,制定舆论宣传工作方案,协调沟通相关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报开展宣传报道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网络舆情收集和研判工作,分类整理涉及我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舆情动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协助党风廉政建设室指导驻在单位开展社会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工作,认真分析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督促驻在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送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三节 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法律法规教育:
(一)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制定和印发每年全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法律法规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区属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法律法规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负责制定每年区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方案,组织举办全区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专题教育辅导报告会、新提拔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等活动,加强对区管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廉洁从政。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加强对驻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驻在单位开展对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法律法规教育工作,组织驻在单位举行新提拔科级干部廉政谈话会,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建议,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送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十八条 公务人员岗位廉政教育:
(一)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建立健全公务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和印发每年全区公务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方案,指导区属单位组织本单位公务人员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和教育工作。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指导、检查驻在单位开展公务人员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和教育工作,督促驻在单位及时收集、分析和整理本单位公务人员动态性的岗位廉政风险,研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廉政教育活动。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建议,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送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十九条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一)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根据上级纪委关于在每年7—9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和印发全区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性的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区属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工作。并负责全区纪律教育学习资料的征订工作以及提供其它学习参考资料。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督促、检查驻在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工作,确保教育学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建议,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送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并负责督促驻在单位将本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送党风廉政建设室存档。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纪律教育:
(一)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制定每年全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纪律教育工作方案,并协调、指导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实施工作。
(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督促、检查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纪律教育工作,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纪律教育,提高廉洁从业意识。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建议,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送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二十一条 村干部纪律教育:
(一)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制定每年全区村干部纪律教育工作方案,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协调指导各镇(街)组织开展实施工作。
(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指导、检查驻在镇(街)加强对村干部的纪律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纪律教育活动,提高村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建议,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送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四节 廉政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廉政文化建设建章立制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全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状况调查研究和廉政文化环境分析工作,结合上级规定建立健全全区廉政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全区廉政文化建设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等。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协调指导驻在单位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研究分析驻在单位廉政文化建设状况,提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送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廉政文化展示平台和教育基地建设:
(一)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组织协调、统一规划创建一系列全区性的廉政文化展示平台和教育基地,打造有番禺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组织举办全区性的大型廉政文化活动。配合省、市纪委加强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宝墨园)、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番禺监狱)建设,指导宝墨园和番禺监狱完善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维护教育基地正常运作,不断提升和优化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协调指导驻在单位创建有本单位、本地区特色的廉政文化展示平台和舞台,指导驻在单位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渗透力,发挥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教育熏陶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第二十四条 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建设工作,合理有序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带头作用。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督促检查驻在单位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工作情况,重点加强对驻在单位开展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总结示范点建设的做法经验。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建议,必要时形成书面材料送党风廉政建设室统筹后,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二十五条 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和宣传:
(一)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制定每年全区性的廉政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创作活动,协调新闻媒体和指导区属单位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协调驻在单位开展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创作活动,及时将本单位创作的廉政公益广告优秀作品选送区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并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第五节 纪检监察干部培训
第二十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结合区的实际,制定每年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安排。选送区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举办的纪检监察各类业务培训班学习。协同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举办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开展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职责培训、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技能培训,打造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第二十七条 区纪委监察局各职能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安排,选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和省、市、区纪委组织举办的纪检监察各类业务培训班学习。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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