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发改价格函〔2015〕76号)
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我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番水司〔2015〕20号)收悉。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区政府同意(番府十六届187〔2015〕42号),现就我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批复如下:
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为番禺区供水企业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阶梯水价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三)每月居民生活用水量超过26立方米但未达到27立方米时,按26立方米计算;26立方米至27立方米之间的小数位水量将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四)暂未实现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二、改革后的自来水价格标准
水价改革的对象为番禺区供水企业的各类用水户。水价分类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应装表计量,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具体分类及价格详见下表:
番禺区供水企业自来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
用水类别 |
内容 |
水价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及以下) |
1.75 |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7-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 |
2.63 |
||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4立方米以上) |
5.25 |
||
2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94 |
|
3 |
特种用水 |
9.00 |
备注:表中所列为用户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价水量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阶梯水价水量基数相应增加。
三、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为理顺水价与水资源费的关系,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本次水价改革后,当水资源费调整时,自来水价格相应调整,不再另开价格听证会。
四、水价优惠措施
(一)按照《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穗府办〔2011〕33号)规定,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二)其他水价优惠措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要切实加强供水经营管理
(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减少“产销差率”。
(二)进一步提高供水企业客户服务水平,实现全区供水“统一服务”。
(三)加大对老旧管网的改造力度,稳步推进农村水改,强化二次供水管理和水质检测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区供水水质。
(四)通过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节约用水意识,让市民懂得节约用水的重要性,更好地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六、本批复从2015年12月31日起实行。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