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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人资格审核结果公示(番禺区)

来源: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5-21 14:54: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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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8号)、《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44号)等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对参加资格审核的106户申购人进行审核,83户符合申购资格(其中:符合优先配售条件34户,符合普通配售条件49户),17户不符合申购资格,4户未按要求补正材料视为放弃本次申购,2户自愿放弃申购。现将申购人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公示期限5天( 5月21日-5月25日)。

  2.公示期间,申购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专题(网址:http://zwfw.gzonline.gov.cn/gzf-gycqsq/gzf/index)点击"申请进度查询"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番禺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番禺区住建局904室,电话:84633374)现场书面提交异议复核申请(提交《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资格异议复核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异议须提供真实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异议内容,否则视为无效异议。

  3.申购人及其配偶均已承诺如实申报所有情况,且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1)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市住房;(2)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转移记录;(3)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4)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5)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番禺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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