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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港派产业园项目地块(番禺区BA0407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规划成果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03 17:26: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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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港派产业园项目地块(番禺区BA0407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规划成果已完成批前公示,并经番禺区土地和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番禺区人民政府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批准,自批准之日(2024年10月31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yj.gz.gov.cn/)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港派产业园项目地块(番禺区BA0407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通告附图.jpg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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