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2025〕10号
各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7号,以下简称省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市对核定工作年限1—9年的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二、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区政府承担,列入区财政预算,各区应按要求足额保障资金。
三、各区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手中。
四、各区在补助发放工作中,要及时做好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的调查和更新;离岗基层老兽医身故或出现其他应停止发放补助情况的,其补助自次月起停止发放。
五、各区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每年12月下旬将当年度《离岗基层老兽医统计表》《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格式见省方案附件5、6)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本通知有效期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裕华,联系电话:86380970;市财政局联系人:陈远,联系电话:3892357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张自勉,联系电话:8356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