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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样板)

来源:番禺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25 10:07: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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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  

穗番援民字[xxxx]第xxx号

xxx :

      你于xxxx年 xx月 xx日向本机构提出的         一案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向番禺区司法局申请复查。




  番禺区法律援助处(公章)

    xxxxxxx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本机构,一份交受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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