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提交资料清单
*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一份;
*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简称申报表) 一份;
*三、需提供户口簿供核对;
*四、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供核对;
五、住房证明:
(一)租本(租约、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共( )份,( )页;
(二)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共( )份;
(三)其他: 。
*六、收入证明:
(一)收入证明:共( )份;
(二)收入证明(农村居民):共( )份;
(三)收入声明书:共( )份;
(四)《退休证》:共( )份;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相应收入证明文件:共( )份;
(五)《就业创业证》:共( )份;
(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共( )份;
(七)其他: 。
七、家庭资产证明:
(一)《房产评估申报表》及相应产权权属文件:共( )份;
(二)《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共( )份;
(三)其他: 。
八、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复印件( )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本,总工会特困职工优惠证复印件( )本.
九、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证明(包括《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残疾军人证》):共( )份、孤老证明:共( )份、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证明:共( )份、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证明:共( )份、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证明:共( )份、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共( )份、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证明:( )份、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证明( )份、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家庭的证明( )份;烈士遗属证明( )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证明( )份;转业复员军人证明( )份。
十、婚姻证明复印件:共( )份;
十一、计生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共( )份;
十三、共同申请/非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声明书(申请人离异且子女已满18周岁适用):共( )份;
十四、属第二序列申请对象,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复印件:共( )份;
十五、领取住房租赁补贴银行账户复印件:共( )份;
十六、其他: 。
第一部分:申请对象填写部分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
本人 (身份证码: )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本家庭(本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现就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 本家庭已详细阅读并清楚本表第三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登记须知”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承诺将严格遵守所有规定。
二、本家庭同意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或委托核对机构向所有涉及到本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的部门、机构或组织查询、核对本家庭的资产和收入状况。同时,同意涉及到本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的部门、机构或组织将所需资料和信息提供给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受其委托的核对机构,用以审核且仅限于审核本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
三、本家庭承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所有声明书内所填内容、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同时清楚:根据现行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如本家庭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本家庭的申请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本家庭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收回房屋、收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在规定期限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及将有关情况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等处理决定。本家庭清楚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家庭承诺,住房保障期间,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保证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
五、本家庭承诺,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后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若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不能申请要回原腾退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
六、本家庭已清楚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若本家庭成员因结婚或离婚需分户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视实际情况作调整或退出。
七、本家庭同意在申请、轮候及享受住房保障期间,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读取本家庭基本信息,与所申报信息进行核对、抽查及复核。如申报信息与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出现不一致,本家庭同意补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本家庭□是/□否接受住房保障部门推送涉及住房保障工作内容的短信。
签名(请用正楷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
年 月 日
注:1.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均须本人签名,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如18岁以下人员)应由监护人代签,并注明代签人及其联系方式。
二、家庭成员情况
注:1.“购房优惠政策”是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2.如家庭成员较多,可另A4纸附后。
3.无工作单位的填写“无”。
三、家庭收入情况
四、家庭资产情况
截至 年 月 日,本家庭拥有房产共计 套、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m²),机动车辆共计 辆。
本家庭拥有现金共计 元、银行存款共计 元,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及有价证券价值共计 元,其他有价值的资产共计 元,合计 元。
注:(1)“银行存款”含借出款及其他应收债务;“房产”是指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及本市外自有产权住房;“汽车”是指自用和经营用车辆;“投资类资产”是指企业股份、股票、基金、债券等;“其他有价值资产”是指具有收藏价值的字画、古币、瓷器、邮票、金银玉器等;
(2)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全部统计在内。
五、家庭住房情况
(一)住房情况
1.承租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情况
注:(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一承租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的,应填写本表,并在“出租人”、“承租人”中填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姓名;
(2)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应当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逾期不腾退的,停发住房租赁补贴;
(3)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逾期不退的,根据相关规定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4)若无承租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情况,请在住房1地址一栏填写“无”;
(5)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换算:建筑面积=使用面积÷0.8 。
2.自有产权住房情况
注:(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一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含宅基地住房)的,应填写本表,并在“产权人”中填写产权证明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购房合同上所注明的产权人姓名;
(2)“占有份额”应按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证明上所注明的占有份额填写,继承房屋未办理房产继承登记手续的,应按确权判决书以及公证书上所注明的占有份额填写。
(3)若无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请在住房1地址一栏填写“无”。
3.借住父母、子女、亲戚、朋友房或租住私房情况
注:(1)借住父母、子女、亲戚、朋友房或租住私房的家庭应填写本表,并在产权人中填写现住房屋的产权人姓名;
(2)在“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关系”中填写以下关系之一:a.父母,b.子女,c.亲戚,d.朋友,e.出租人。
4.其他情况: 。(不属于上述3类住房情况的填写)
(二)住房被拆迁情况
请如实在下表括号内填写或打 “ √”
注:若无拆迁情况填写,则在“被拆迁住房地址”栏上填写“无”。
六、申请保障方式
(一)租赁补贴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注:(1)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2)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及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双特困家庭或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需提供申请人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3)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9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不能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公布,承租政府建设统筹的公租房的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收租;
(5)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按优惠租金计租;
(6)双特困家庭或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七、持有“三证及优抚证”、残疾人证及其他证件情况
(一)持有“三证及优抚证”情况
备注: 持有上述证件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必须填写相关证件信息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租金与住房租赁补贴优惠。
(二)持有三级及三级以上“残疾人证”情况 (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填写)
注:三级及三级以上,即一、二、三级及重度。
(三)持有其他证件、证明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填写)
注:需填写人员类型包括: 1.孤老;2.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3.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4. 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养老护理员;6. 复员、退伍军人;7、年满16周岁的孤儿;8、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9、烈士遗属;10、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11.转业军人。
八、家庭其他情况
第二部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审核部门填写部分
一、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意见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情况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局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