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石壁街道办事处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石壁街道办事处专属网页;2.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镇街信息”栏目(发布政务动态),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集调查专栏”(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问卷等),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热点回应专栏”(发布社会关注热点内容等);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发布本单位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解读);3.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发布政府采购项目);4. 广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发布依申请公开相关内容);5.广东政务服务(发布政务服务内容)。
(四)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20-39906616)。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