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出生 | 出生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府网站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府网站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府网站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4 | 注销登记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府网站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府网站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府网站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府网站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8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府网站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网格化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0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网格化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网格化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2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府网站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3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府网站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4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派出所 | ■政府网站 ■镇政务服务中心 | √ | √ |
(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社会事务办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综合业务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社会事务办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45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社会事务办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4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社会事务办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社会事务办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6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社会事务办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21]115号)、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社会事务办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8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社会事务办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社会事务办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0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社会事务办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社会事务办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社会事务办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13 | 临时救助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社会事务办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社会事务办 | ■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石碁镇人民政府 | ■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石碁镇专属网页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石碁镇人民政府 | ■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石碁镇专属网页 | √ | √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石碁镇人民政府 | ■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石碁镇专属网页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4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石碁镇人民政府 | ■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石碁镇专属网页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5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同上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石碁镇人民政府 | ■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石碁镇专属网页 | √ | √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6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石碁镇人民政府 | ■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石碁镇专属网页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7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石碁镇人民政府 | ■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石碁镇专属网页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8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石碁镇人民政府 | ■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石碁镇专属网页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就业信息服务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 | 就业信息服务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4 | 就业信息服务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5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6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指导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7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8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9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0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1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2 | 创业服务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3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4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5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6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7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8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9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0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1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4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 √ | ||||||||
5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6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7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8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9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 √ | ||||||||
10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1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 √ | ||||||||
12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13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14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 √ | ||||||||
15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 √ | ||||||||
16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7 | 遗属待遇申领 | √ | √ | ||||||||
18 | 病残津贴申领 | √ | √ | ||||||||
19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0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1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3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事故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4 | 工伤保险服务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5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6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 | √ | ||||||||
27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 | √ | ||||||||
28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 | √ | ||||||||
29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 | √ | ||||||||
30 | 工伤保险服务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1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 | √ | ||||||||
32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 | √ | ||||||||
33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 | √ | ||||||||
34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5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 | √ | ||||||||
36 | 职业培训补贴介绍 | √ | √ | ||||||||
37 | 职业介绍 | √ | √ | ||||||||
38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 | √ | ||||||||
39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咨询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40 | 稳岗补贴介绍 | √ | √ | ||||||||
41 | 技能提升补贴介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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