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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番财采函【2025】10号)

来源:番禺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15:32: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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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72448927B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小谷围街道办事处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你单位代理的“采购2023年小谷围街餐厨垃圾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GZ-22-066、采购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2025年小谷围街十四条河涌及九个小微水体、大学城中心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GZ-23-036、采购时间:2023年9月22日)存在以下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事项:

  一、“采购2023年小谷围街餐厨垃圾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GZ-22-066)评审因素“信誉、荣誉等情况”设置“响应供应商获得政府部门或第三方颁发的信誉、荣誉、表扬等证书,每获得一个得1分,满分2分”的评审标准,未明确信誉、荣誉、表扬等证书与项目的关联性,亦未在采购需求中作出相关要求。

  二、“采购2023年小谷围街餐厨垃圾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GZ-22-066)评审因素“拟投入设备”设置“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下,响应供应商每投入一台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的,得3分,满分3分”“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下,响应供应商每投入一台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的,得3分,满分6分”的评审标准,采购需求中供应商配备车辆清单仅要求提供小型桶装收运车、电动巡查汽车,未对上述评审因素中的车辆作出要求。

  三、“2023-2025年小谷围街十四条河涌及九个小微水体、大学城中心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GZ-23-036)评审因素“项目服务团队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一)”设置“拟配备的有害生物防制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的评审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已退出目录。

  以上事实有检查工作底稿、《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关于征求<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小谷围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及其被查单位意见、相关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等在案佐证。

  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5年1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作陈述申辩。

  三处罚结果

  对于事项一和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小谷围街道办事处在调查取证阶段提供了相关材料,说明该两项评审因素是根据需求调查情况而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两项违法事项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事项三,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第二条、第八条,参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财规字〔2024〕1号)第八条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程度属于较轻。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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