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JX20250106-GK
二、项目名称:番禺区第八人民医院改造项目多联式空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羊城水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科韵北路106号225C房
被投诉人1:广东华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36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番禺区第八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路4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2月28日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2025番禺区第八人民医院改造项目多联式空调项目”(项目编号:HJX20250106-GK,以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技术需求响应程度(4.0分)”中,评分细则存在重大歧义,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与量化指标不对应。2.招标文件中多联机暗藏风管式内机共15项(254台),数量、技术构成占比较高,价格占采购总额较大,但在技术评分细则中没有体现,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第五十五条。3.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以下五项评分细则(1、整体实施方案2、应急方案3、质量保证措施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工作制度和档案管理方案)未与采购需求相对应,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4.上述五项评分细则,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缺乏明确客观判断标准,使用较多模糊表述,模棱两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5.评审因素“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变相将资格条件设置为评审因素的情形。6.评审因素“项目管理人员”中“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安全专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人要求1.暂停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暂停签订合同、暂停履行合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对本案进行处理。3.对投诉事项3、4删除或调整技术部分评分细则。4.对投诉事项1、2,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优化,以确保多联式空调室外机、多联机暗藏风管式内机,符合采购需求,确保采购人权益。本机关于2025年4月14日依法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与核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至6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