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724-2511Z1A43778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第六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悦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01号606房
被投诉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9楼
相关供应商:国药控股广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国药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11楼北向1110-1111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12月17日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广州市番禺区第六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三次)”(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724-2511Z1A43778)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中存在违规操作。2.公示合同中“终身保修”条款不合理,国药公司无法提供“终身保修”的服务。3.我司投标产品模块4序号47的“非接触式干式恒温(孵育液)”温控方式被错误认定为“负偏离”。4.我司投标产品模块5序号12具备与仪器配套的经中国NMPA注册专用质控品被错误认定为“负偏离”。本机关于2026年3月11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以及投诉事项4中关于评分项要求的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依法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以及投诉事项4中关于对相关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审结果的内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法驳回投诉。关于招标文件对模块5序号12技术参数要求的问题,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签订合同并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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