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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番财采函〔2020〕60号)

来源:番禺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18:55: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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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本机关收到“大龙街餐厨垃圾车辆(密闭式桶运车纯电动)”(项目编号:ZY140G2080H23615)投标供应商投诉,称本项目评标过程受到人为干预,有关人员为特定投标人高价中标提供便利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本项目开展了有关调查。

  调查过程中,本机关向你公司发出《关于配合政府采购投诉调查的函》要求提供项目评标音像资料,你公司未能提供,并答复称因天气原因音像资料已烧毁,同时工作人员未及时备份数据,造成监控数据丢失。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辩,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规定,你公司以上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十一)项“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或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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