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LF0120GZ13ZC13A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反走私涉案船舶拖运保管及拆解服务采购项目(重招)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市番禺石楼伟业船舶修理厂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清流村下滘二街2号之一
被 投 诉 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相关供应商:威立雅海洋环境工业(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背村行公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反走私涉案船舶拖运保管及拆解服务采购项目(重招)”(项目编号:CLF0120GZ13ZC13A),于2021年3月10日向被投诉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标事项一、三未经合法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人投诉事项二、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作出驳回投诉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或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番禺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1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