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2020H1109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粪水转运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硕颖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坳头南街一巷5号304房
被 投 诉 人: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38号1907室
被 投 诉 人2: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禺山大道82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广州市番禺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粪水转运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2020H1109),于2021年4月12日向被投诉人1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该项目采购标的使用方正进行机构转制,项目出现重大变故,此项目已作终止处理,投诉人投诉事项已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驳回投诉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或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番禺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1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