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1-0826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三院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骏雅北街3号311-7室
被投诉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相关供应商:(主)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成)广州华医管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宏德公司、华医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911号701.702.801.802.901. 902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三院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Z2021-0826)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结果公告内所公示的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明细表》将管理人员服务费单独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最高限价:人民币2961.84万元,人均服务费最高限价为4100元/月。物业服务项目管理人员服务费不再单独报,已包含在保洁、配送服务人员费用内”的要求。2、中标供应商承诺的“保洁员144人,配送人员70人”的人员配置不响应项目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条款。3、中标结果公告公示不完整不规范,中标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等项打不开。4、交易中心关于质疑事项2(经核实,对应为投诉事项2)的复函内容不合理、不合法,与采购需求冲突,自相矛盾, 无法解释。本机关于2021年9月28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4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