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JRB-ZHB2202008-002
二、项目名称: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卫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硕颖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坳头南街一巷5号304房
被投诉人1: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主楼18层
被投诉人2: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8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卫设施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SJRB-ZHB2202008-00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更正后的技术参数设置固定值,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涉嫌指定特定供应商。2、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表的评审内容存在评审标准不量化,无明确判断依据。评分标准不量化,容易扩大评审专家自主裁量权,不利于专家评分,影响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3、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知识产权的相关证书,具有严重倾向性,属于擅自提高应标门槛,并且与合同履行无关。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4、招标公司并未依法在规定的质疑回复期内对我公司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本机关于2021年10月20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 1、2、4 成立,且投诉事项1、2影响或可能影响到采购结果,决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