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汇)

来源:番禺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11 18:00:00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一、项目编号:ZY140G2032F02621

  二、项目名称:南村镇步行街、南华路等道路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中汇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华路359号1820

  被投诉人1: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政通路1号

  被投诉人2: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三横路9号一区

  相关供应商: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标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1801、A1802、A180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质疑中标人“服务便利性(6.0分)”项得分。2.中标人没有广州市相关城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不能从事相关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作业,按照商务评分应为0分。3.质疑中标人没有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截图相关应急管理部门网站的公示审批信息。本机关于2022年7月1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也可向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