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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徕亚)

来源:番禺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26 18: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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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JZ2022ZFCG45

  二、项目名称:番禺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徕亚仪器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东路35号B区102

  被投诉人1: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履约能力(项目负责人)要求硕士以上学位,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证书,并未设置其他区间的不同分值,而又不能给出该项目出于何种原因必须要硕士以上学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证书才能胜任的相关证明及合理解释。2.评审商务部分“履约能力(实施及技术服务人员)”,不设定其他区间的人员分值是否与项目负责人加分条件一样,变相设置限制条件。本机关于2022年7月22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已终止,招标文件失去法律效力,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也可向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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