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ZJ-ZG-2022215
二、项目名称:广东仲元中学第二校区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金辉翔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善丰路14号3号楼
被投诉人1: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被投诉人2:广东仲元中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涌大街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的公示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办库〔2020〕50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 年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8月4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也可向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