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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番财采投【2023】22号)

来源:本单位制发 发布时间:2023-03-06 17:13: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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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S22FG1103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广州市番禺区健康管理中心(广州市番禺区康复医院)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合同包5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怡湖街3号103号  

  被投诉人 1:广州市番禺区健康管理中心(广州市番禺区康复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688号

  被投诉人 2: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山路23号莲港商务中心二层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益谷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益谷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振兴南路22号十栋1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成交供应商益谷公司商务部分认证体系评审标准中部分证书(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证书、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有造假虚假应标嫌疑。本机关于2023年1月20日依法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 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3个工作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也可向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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