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3-0267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客运枢纽治安管理中心项目1-8楼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海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60号1808房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关于采购需求中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为某供应商定制,市面上不足三个以上品牌可满足,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代理机构的质疑复函提及的品牌产品中,有几项产品的品牌不存在或者没有注册商标。本机关于2023年6月15日依法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也可向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