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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番财采投【2023】77号)

来源:番禺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17 15:53: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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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GSZB23C0089G

  二、项目名称:采购市政道路人行道、城中村小型机械化保洁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合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1号厂房202

  被投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址:广州市番禺区禺山大道82号

  被投诉人: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中创盈科大厦12楼12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采购市政道路人行道、城中村小型机械化保洁设备(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SZB23C0089G)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关于“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方案”“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和“维护保养方案”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报价说明和商务条件中的实质性条款设置不合理。本机关于2023830日依法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番禺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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