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财采投【2024】7号)
一、项目编号:CZ2023-1158
二、项目名称:番禺区城市道路秩序综合治理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广州番禺爱泊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十号楼(主)、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2110房(成)
被投诉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成汇街2号205房
相关供应商1: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832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2区306房
相关供应商2:重庆中科云从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卉竹路2号11幢6-8层1、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番禺区城市道路秩序综合治理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Z2023-1158)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预中标单位所投的名为“信息发布设备”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提供强制节能产品的设备,属于“★A020910电视设备”,预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提供符合该产品要求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机关于2023年12月8日依法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程序,总计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