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户籍迁入本市: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但是,子女属于现役军人且已注销户籍,或者子女在国(境)外定居且无国内户籍的,不计入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的要求。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我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二、需审核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三)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申请人填报,样式见“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材料清单);
(四)亲属关系材料(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包括下列材料之一: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
(五)不动产权证书(①迁入家庭户: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②迁入单位产权供其居住的房屋: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③迁入公租房:审核房屋管理单位有效期内的租赁凭证),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仅限于迁入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迁入公共集体户的无需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六)其他材料:1.属申办条件第1项的,申请人为原本市户籍人员的,原本市户籍情况由本市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为丧偶人员的,需填报丧偶未再婚承诺书(申请人,样式见“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材料清单),本市公安机关无法核查其配偶死亡注销户口情况以及居民户口簿未有清楚登记其配偶死亡注销情况的,还需审核其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2.属申办条件第2项的,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情况由本市公安机关核查。3.属申办条件第3项的,还需审核申请人的离休证。4.配偶随迁入户的,还需审核结婚证以及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预约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tp://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广州微警务微信小程序;③“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办”APP,选择户政栏目中的“市外迁入—投靠子女”所对应的事项)。现场办理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本市公安机关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提交申请。落户时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家庭户居民户口簿(户口一站式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可选择本市公安机关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办理入户登记。
(二)户口申办和迁移应由申请人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需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三)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拟入户地户政业务办理点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2022年9月26日印制)
投靠子女入户(户口市外迁入)现场申办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