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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一)》的通知

来源: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26 16:26: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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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以下简称7号文)有关规定,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现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承办单位:市就业中心,联系电话:83823243)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一)

  一、高校毕业生毕业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享受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吗?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时符合7号文规定补贴条件的,可以享受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创业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后,能否享受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

  答: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符合7号文补贴条件的,可以享受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三、申请人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间,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异地转入我市后退休年龄发生变化,能否重新核定补贴年龄?

  答: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四、如何理解员工制家政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答:同一申领周期内,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1年”包含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吗?

  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中的“1年以上”是指同一个合同期限1年以上,续签劳动合同的,不予累计。

  六、如何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劳务派遣单位?

  答:劳务派遣单位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

  七、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吗?

  答:按7号文的规定,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即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60周岁)的人员不符合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条件。

  八、2021年还能申请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吗?

  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8号)第六点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2021年可继续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九、租金补贴对租赁面积、租金金额、股东有无规定?

  答:根据省23号文和市7号文的规定,租金补贴没有对租赁面积大小、租金多少、股东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供创业企业的真实情况,且必须符合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申请补贴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真正促进创业。如有新出台的规定,按最新规定办理。

  十、“创业租金补贴”是否适用于创办初创企业股东的自有房产?

  答:未产生租金的,不符合领取创业租金补贴条件,产生了租金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十一、对于无法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的创业者,能否申领租金补贴?

  答:根据7号文的规定,申请租金补贴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场地租赁材料)(校验后退回)。主要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规定。

  十二、创业者是否能够在同一自然年中多次领取租金补贴?

  答:根据省23号文和市7号文,没有规定创业者每个自然年内只能申请1次租金补贴。7号文当中的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指的是:每租赁满1年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指的是: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最高可按规定累计享受三年的租金补贴。

  十三、创业孵化补贴中的“孵化服务”具体指什么?

  答:“孵化服务”参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6〕6号)中“基地主要功能”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技术创业服务等。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照最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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