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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4〕41号)

来源:番禺区城市更新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16:54: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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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4〕41号)


  为实施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0.3320公顷集体土地办理“三地”转用和征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项目“三地”(第一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1),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详见附件2)。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三、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共0.3320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农用地0.0051公顷(其他草地0.0049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建设用地0.3269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3312公顷(其他草地0.0049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坑塘水面0.3261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以用地批准结果为准。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拟征收土地为“三地”及超标“三地”,经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不由政府支付补偿,同意采取旧村全面改造的复建安置、货币补偿等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进行补偿安置,表决结果已经南村镇人民政府确认。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经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不由政府支付补偿,表决结果已经南村镇人民政府确认。

  (二)留用地安置。经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不由政府安排留用地,表决结果已经南村镇人民政府确认。

  (三)社会保障费用。经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不由政府办理社保审核,表决结果已经南村镇人民政府确认。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6日

  七、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6日

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婉宁;联系电话:84761796)

2025年1月17日至

2025年1月23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1月16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反馈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政通路1号(联系人:李婉宁,联系电话:84761796)。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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