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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穗番府征补告〔2025〕3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9-11 16:02: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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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穗番府征补告〔2025〕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工程(万胜围-莲花)地块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石楼镇茭塘东村、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共10.8816公顷(163.2240‬亩)。其中,农用地9.9244公顷(148.8660亩),含耕地1.5199公顷(22.7985亩);建设用地0.4537公顷(6.8055亩)、未利用地0.5035公顷(7.5525亩)。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规则还原后,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0.3650公顷(155.4750亩),含耕地1.6279公顷(24.4185亩);未利用地0.5166公顷(7.7490亩)。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中:

  (一)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共1.0614公顷(15.9210‬亩),全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

  (二)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共3.2111公顷(48.1665‬亩),其中农用地2.8914公顷(43.3710亩),含耕地1.6139公顷(24.2085亩);未利用地0.3197公顷(4.7955亩)。

  (三)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共6.6091公顷(99.1365‬亩),其中农用地6.4122公顷(96.1830亩),含耕地0.0140公顷(0.2100亩);未利用地0.1969公顷(2.953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该地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番府〔2018〕37号)进行补偿;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包干补偿方式,则按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包干补偿办法的通知》(番府〔2015〕12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 号)等有关规定,涉及征收被征地村原留用地的部分按1:1返还原抵扣留用地指标;其余部分,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核定留用地指标。留用地按实地留地方式兑现或按375万元/亩的标准折算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安置。该地块征收化龙镇明经村、石楼镇茭塘东村、茭塘西村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0.8816公顷(163.2240亩),征地双方已于2021年8月前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八点规定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核定该项目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84人,按1.62万元/人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36.08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如下: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

化龙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慧菁;联系电话:84752633)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

石楼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彭楚凡;联系电话:84869233)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

石楼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彭楚凡;联系电话:84869233)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异议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联系电话:34588020;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5号;邮编:511450。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4624468;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邮编:511400。

  (四)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上述涉及的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补偿款专户;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由镇街支付给被征地村,再由村支付给农户,或者由镇街支付给农户。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df

            2.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工程(万胜围-莲花)地块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工程(万胜围-莲花)地块一项目涉及被征地村情况表.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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