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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穗番府征补告〔2025〕5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1-06 17:42: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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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穗番府征补告〔2025〕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番禺区2025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番禺区大石净水厂(番禺区大石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共1.8042公顷(27.0630‬亩)。其中农用地0.0129公顷(0.1935‬亩),含耕地0.0129公顷(0.1935‬亩);建设用地1.7913公顷(26.8695亩)。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调整后,拟征收土地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8042公顷(27.0630‬亩),含耕地1.7971公顷(26.9565亩)。

  (二)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共3.9326公顷(58.9890‬亩)。其中农用地0.0213公顷(0.3195‬亩),含耕地0.0202公顷(0.3030‬亩);建设用地3.9113公顷(58.6695亩)。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调整后,拟征收土地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9326公顷(58.9890‬亩),含耕地2.1681公顷(32.521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本次征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以实物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安置。该项目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面积共5.7368公顷(86.052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3.3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283.9800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3)。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如下: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 9日

大石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郭永坚;联系电话:13380061922)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 9日

洛浦街道办事(联系人:肖璨;联系电话:84500028)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异议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联系电话:34588020;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5号;邮编:511450。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4624468;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邮编:511400。

  (四)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上述涉及的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补偿款专户。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广州市番禺区2025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番禺区大石净水厂(番禺区大石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被征地村情况表.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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