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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穗番府征补告〔2025〕23号)有关内容调整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05 16:02: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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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穗番府征补告〔2025〕23号)有关内容调整的公告

  穗番府征补告〔2025〕69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穗番府征补告〔2025〕23号,以下简称“穗番府征补告〔2025〕23号”)拟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诜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共18.6259公顷(279.3885‬亩)。现对穗番府征补告〔2025〕23号中拟征收范围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予以调整,公告如下:

  一、调整穗番府征补告〔2025〕23号中拟征收范围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诜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10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诜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

钟村道办事处(联系人:孔杰诚;联系电话:23830018)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异议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联系电话:34588020;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5号;邮编:511450。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4624468;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邮编:511400。

  (三)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补偿款支付方式等内容仍按穗番府征补告〔2025〕23号执行。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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