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5〕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2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7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及用途: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用作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石楼镇大岭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于下集体土地面积共0.157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2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7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事项:按规定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特此公告。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2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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