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番征〔2025〕2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29 17:03:54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5〕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2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7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及用途: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用作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石楼镇大岭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于下集体土地面积共0.157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2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7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事项:按规定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2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pdf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