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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0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6-24 10:41: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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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番禺区2020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番报〔2021〕85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0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54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并开展批后实施审查。

  (三)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20〕190号)。

  二、该用地作为被征地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按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被征地村已出具不再申请该项目留用地的证明。

  三、请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4日

  省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2)〔2021〕5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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