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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1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6-18 16:43: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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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1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3〕196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地段。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4.90平方米(折合0.037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核算)。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

  (二)安置途径:1.以货币方式支付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安置;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其他安置措施。

  (三)本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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